女子娜娜于台中市一处酒吧兼职,某日晚上结识男子阿豪、小杨(均化名),并答应邀约前往二人住处续摊饮酒,不料却被拉进房间,最终惨遭性侵。法院审理,依共同犯强制性交罪,分别判处7年6月有期徒刑。可上诉。
判决指出,阿豪与小杨2020年10月26晚上于台中市北区某处酒吧,结识兼差的女子娜娜,三人畅谈愉快,原本相约一起唱歌,最后改约至阿豪的住处。当日凌晨2时许,三人饮酒聊天,一起玩扑克牌,不料阿豪突然将娜娜强拉入卧室,再和小杨一起将娜娜压制在床上,最终性侵得逞。
事发后,娜娜向阿豪和小杨表示已与友人约定接送,两人陪同她搭乘电梯下楼,由好友骑乘机车搭载离去。娜娜也向好友哭诉自己遭到性侵害,并在好友的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。
阿豪和小杨辩解,确实在娜娜工作的酒吧饮酒认识,凌晨相约至住处碰面,但强调三人在饮酒时聊到性行为,而娜娜当场则说,“已经很久没做这种事情了”,甚至认为他们长得不错,更称“好像可以试试看”。
娜娜主张,当天下班后在店内和阿豪、小杨聊天,后来被问要不要换地方玩游戏,当时认为可以借此成为朋友,于是答应邀约,并先返家放东西再搭计程车前往住宅。三人先玩扑克牌,输的人要和啤酒,而她被灌完酒后突然被拉进房间,在无力抵抗的情况下被脱去全部衣物,然后被迫口交,甚至无套轮流性侵。
法院审理,勘验三方证词,考量娜娜表示案发时已有酒醉,而阿豪警询时则称“当天与娜娜先在餐厅喝酒喝了一阵子,娜娜问要不要续摊”,以及案发后曾致电问是否安全到家等语,并检视验伤诊断书发现娜娜外阴部并无明显伤痕,而左前臂、额头、左颈等多处红肿,与其证述遭拉进房间、被压制在床上以及脖子遭掐住等情形造成的伤势相符。
法官认定阿豪、小杨共同犯强制性交罪,并衡酌犯后始终否认犯行,且未与娜娜及其母亲搭乘和解及赔偿,审酌二人并无前科、家庭经济等情状,依法分别判处7年6月有期徒刑。
来源:中时新闻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