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院审理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5人移审庭,合议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,台北地检署27日晚间9时30分对柯文哲、应晓薇、沈庆京、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,另彭振声部分,则不提抗告,彭确定以50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交保。台北地院已于昨晚11点多将卷宗送“高院”,“高院”目前已分案,且法官阅卷中,因为案卷很多,今(28)日不一定有结果。
▲台北地方法院。(中时新闻网资料照)
合议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万元交保、李文宗除侦查中200万元之外,加保800万元、彭振声以500万元交保、沈庆京以4000万元交保、应晓薇1500万元交保,均限制住居、出境及出海,且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、证人之行为。
裁定指出,审酌本案在检察官侦查完备而提起公诉之情形下,且被告等人前经本院裁定羁押,并禁止接见、通信,重要证人于侦查中均已具结证述,本案复已有证据可佐。
裁定表示,台湾刑事诉讼法採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下,检察官应负实质举证责任,法院并无接续检察官实质举证责任而依职权调查证据之义务,羁押原因于起诉后、法院审理中,应採取较为严格之认定,则依被告等人涉案情节、台湾司法权有效行使、公共利益之维护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,并衡量比例原则,认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处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羁押,而认无羁押之必要。
此外,检察官虽指同案被告许芷瑜逃亡在外,但并未指出同案被告许芷瑜涉案之情节,另审酌本案相关证人均已经检察官于侦查中传讯,本案相关事实晦暗不明之风险已经降低。
来源:中时新闻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