柯文哲仍有机会回笼?法界曝“2关键”:再羁押有难度

发布时间:2024-12-28 11:52

台北地院审理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5人移审庭,合议庭裁定柯文哲以300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交保、李文宗除侦查中200万元之外,加保800万元、彭振声以500万元交保、沈庆京以4000万元交保、应晓薇1500万元交保,均限制住居、出境及出海。台北地检署在当晚9时30分对柯文哲、应晓薇、沈庆京、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。但法界人士指出,目前全案最重要的是“实质证据力”部分,全案中最重要的金流部分,以及收贿详细细节均仍未明朗,证据未达一刀毙命程度,因此要再说服法官羁押难度很高。

柯文哲交保仍有变数?法界曝“2关键”:再羁押有难度。

▲柯文哲交保。(中时资料库)

有法界人士表示,综观起诉书内容,对于柯文哲收贿的证据的证据,目前仅在文字上呈现,并未揪出实际金钱、金流、以及正确收贿过程,心证太多,无法让柯文哲一刀毙命。

法界人士也说,侦结后,即使被告串证,对后续审判影响力较低,法官在决定未来是否续押或延押羁押的考量范围更缩小,要说服法官接续羁押确实很不容易。

根据台北地院裁定指出,审酌本案在检察官侦查完备而提起公诉之情形下,且被告等人前经本院裁定羁押,并禁止接见、通信,重要证人于侦查中均已具结证述,本案复已有证据可佐。

裁定表示,台湾刑事诉讼法采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下,检察官应负实质举证责任,法院并无接续检察官实质举证责任而依职权调查证据之义务,羁押原因于起诉后、法院审理中,应采取较为严格之认定,则依被告等人涉案情节、台湾司法权有效行使、公共利益之维护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,并衡量比例原则,认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处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羁押,而认无羁押之必要。

此外,检察官虽指同案被告许芷瑜逃亡在外,但并未指出同案被告许芷瑜涉案之情节,另审酌本案相关证人均已经检察官于侦查中传讯,本案相关事实晦暗不明之风险已经降低。因此,合议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万元交保、李文宗除侦查中200万元之外,加保800万元、彭振声以500万元交保、沈庆京以4000万元交保、应晓薇1500万元交保,均限制住居、出境及出海。

来源:中时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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