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理应按时上下班,但若早退1分钟就被解雇,是否太不近人情? 近日,湖北武汉法院审理一宗“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”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。
案情指出,2022年2月21日,陈某至武汉某科技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,同时陈某于该日签字确认愿意遵守该公司制度,当中包括年度累计迟到、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,经人力调查核实后,将给予开除处理。”
同年12月6日,公司向陈某发送辞退信,内容称陈某已累计6次早退,故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。 经公司闭路电视显示,陈某均在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等待电梯。
陈某认为公司对“早退”缺乏明确认定标准,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该委裁决支持陈某的诉求。公司不服,诉至法院。
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,认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,并以此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,除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之外,还应考量施行的合理性。
法院指出,公司提交的影片截图显示,陈某确有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作岗位,但以此认定为“早退”明显欠缺合理性。
另外,公司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,行为明显不当。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,缺乏依据亦不合理,应认定为违法解除,应向陈某支付赔偿金。
该案一审宣判后,武汉某科技公司提出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