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岁男子求爱不遂后,于今年2至3月期间,3次在不同港铁站跟踪前女同事,终承认3项游荡罪,被判囚8周。 他9月底出狱,却于10月再度跟踪该名前女同事,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。 裁判官李志豪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判刑,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报告,期间被告还柙。
被告巫骏灵报称无业,承认一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。
案情指,被告与女事主X本为同事,被告2023年6月首次向X表白遭拒,其后再接再厉,但一直被拒。 被告自2024年1月开始会在X的住所附近出现。 X于2024年10月14日在位于葵涌的办公室工作时,更在附近的山坡上发现包括镜头及太阳能板在内的物品,怀疑与被告有关。
X的父亲因担心X再遭被告骚扰,故会接送X上下班。 X于2024年10月17日在葵涌下班时,突然看见被告站在后方的灯柱后,与她相距约7米,于是告诉父亲。 X与父亲跟着被告,被告则跑向一栋工商大厦,期间有路人曾协助截停被告。 警方同日下午约6时拘捕被告,他否认犯案,声称只是在附近远足后准备到葵芳地铁站乘车回家。 被告又在录像会面中否认犯案,称与X是前同事关系,又声称他首次示爱时,X没直接回答。 他声称,事发当日在葵涌遇见X,因早前被捕的经历而担心再惹事端,想远离X及其父亲。
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。